合同管理规定1.目的为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程序,防止不应有的纠纷,控制公司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湖南原子九洲光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原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联名合作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3.定义 3.1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法人及联名合作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各种订单、协议书等)。3.2 公司合同的种类包括各类采购合同、工程合同、产品合同、联名公司合同、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有名和无名合同。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合同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包括合同的评审、合同格式的提供,合同履行的监督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4. 合同管理部门与职责4.1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主要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事务承办。4.2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合同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并行使以下职责:(一)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二)评审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三)制订公司需对外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