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甲 方: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乙 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为有效缓解市场经营户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推动瑞安商城市场持续繁荣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瑞安商城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在瑞安商城市场内合作开展市场经营户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第二条 甲方将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向乙方提供抵押商铺的价格信息,供乙方参考,并协助乙方做好抵押商铺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乙方同意本着服务市场、培育经营户的原则,对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的优惠。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铺使用权抵押仅限于商铺使用权人经甲方许可、乙方审查后向乙方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之用,不得另作他用。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抵押商铺使用权的有效期终止日前2个月。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与相关IT系统的对接,确保及时将本协议项下的信贷资金的支取、使用、归还等信息纳入甲方抵押管理系统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