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的根本出发点,也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6)企业维持原则(7)确认和维护营利原则2. 商法的起源:3.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上的争议。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二者均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二)二者均为私法,即均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为纯私法(私法规范体系),调整的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商法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三)民法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财产和人身)。商法为商人的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