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一、简答题1简述商法的特征。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2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