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位置、范围和数量位置:甲方所出租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紫云自治县苗寨冲(紫云县林业局和紫云洞交叉路口向上500米处),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乙方生产经营的要求。范围:搅拌设备、变压器、地磅、办公室、宿舍、食堂、试验室以及使用场地。数量: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见附表1。2、 库存原材料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交接。现场库存的原材料由甲方堆积整理。若乙方需要的话,则按照原价格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一年,自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与搅拌站相关的执照、证件、公章、票据、资料等由甲方保存入档,乙方若需要时,可向甲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