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县财政局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嘉荫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嘉荫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嘉荫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案的规定,在成员单位中指定五人作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人员,负责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工资总额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三条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资产经营水平和主营业务方式等不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第2章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