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8、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