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管理第五十三条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及时、全面地入账反映;不得截留公司的任何收入或另立账户存储。第五十四条 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及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不得压单压票或延迟入账。第五十五条 加强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结构以及总水平的管理与控制,并列入预算或计划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措施或意见。第五十六条 加强对费用总水平和费用总额的控制,并列入预算或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各环节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范围和审批权限;未按审批程序、审批手续不全、或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超越审批范围和权限的,不予报销。第五十七条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计提、使用和核算;第五十八条 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按相关政策法规正确计提和核算。第五十九条 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等摊销,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摊销和核算。第六十条 当期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