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國立高雄大學經常門預算分配要點98 年 12 月 11 日第 103 次行政會議通過依 104 年 4 月 10 日第 144 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106 年 10 月 13 日第 160 次行政會議修正第 4、5 點一、為使本校經常門預算分配,建立合理、公開分配原則,特訂定本要點。二、為利各單位規劃下年度經費運用並達成預定目標,主計室於每年 10 至 11 月間,請相關單位提出業務經費分配需求。資料經主計室彙整後,依當年度可供分配預算額度,按分配原則編列下年度預算分配表,並提預算分配會議討論。三、主計室於每年 11 至 12 月間,邀集各學術及行政單位召開預算分配會議。分配會
2、議紀錄陳核後,決議事項分送相關單位據以執行。如年度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刪減,主計室逕依刪減比例修正各單位分配數。四、年度可供分配預算額度包括管理及總務費用 、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不含EMBA、IEMBA 及政府機關補助等經費) 、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 自籌收入(除學雜費收入外)屬學校統籌之部分 。五、年度預算分配項目及原則如下:預算分配項目 分配原則(一)專項控管經費 優先分配項目經費,係維持學校運作之共通性、依相關法規編列之經費。分配項目如下:1.用人費用2.助理薪資3.員工交通補助費4.公共關係費5.推動科技經費6.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7.水電費按預算編列數分配。(二)專案經費 各業務管理
3、單位除基本維持運作外,配合校務發展執行專項業務所需經費。由各業務管理單位提出計畫需求,於預算分配會議審議核定。(三)基本維持費 各單位維持業務運作需求經費。1.以管理及總務費用及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兩項之年度可供分- 2 -配預算額度,扣除專項控管經費、專案經費及學校統籌款後之預算額度,分配基本維持費。2.行政單位:參考年度業務發展及經費狀況分配。3.教學單位:(1)按經費狀況及依系所學生人數、教育部訂頒各項費用編列標準系所分配基數及系所類別之權數分配。(詳如附錄)系所分配數=教學單位可分配額度*系所權數/權數合計。(2)設立碩專班或二年制在職專班之系所,另加分配數 9 萬元;同時設立碩專班及二
4、年制在職專班之系所,另加分配數 12 萬元。(3)應化系及應物系另加分配支援外系耗材費依下列公式計算:43萬 8 千元*(最近 2 學期支援系所課程數/原規定支援系所課程數)。公式說明如下:- 3 -A.最近 2 學期支援系所課程數之計算,其中,應物系的普物及應化系的普化實驗課,考量為兩系之基礎實驗課程,所需經費較高,得加乘 1.5 計算;其餘支援外系實驗課程,每門乘 1.0 計算。B.原規定支援系所課程數係以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94學年度第 1 學期實際開設支援外系所實驗課程數為基準,均分別為 7 課次。C.另加分配支援外系耗材費最高上限為43 萬 8 千元。(4)依 94 年 1
5、 月 19 日第8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獨立所依權數計算所獲分配數,若低於同類別系之最低分配數者,比照同類別系最低分配數分配之。(四)學校統籌款 年度間重大事件,偶發緊急事項等所需經費。視年度經費狀況控留。(五)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按預算編列數分配。(六)自籌收入(除學雜 1. 由各業務管理單位提- 4 -費收入外)屬學校統籌之部分出計畫需求,以符合教育部訂頒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以本校自籌收入(除學雜費收入外)為財源所訂定之各項辦法所需經費。2. 經費分配以量入為出原則,除水電費足額分配為優先考量外,其他項目於預算分配會議審議核定。六、教學單位經費分配至學院,再由各
6、學院衡酌所屬系、所業務情況,辦理經費分配。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5 -(附錄)國立高雄大學各系所基本維持費權數計算公式:(一)研究所第一類(理工農醫藝術等類)科 = (所數*490 萬 6,000 元)+(學生人數*5 萬8,000 元)(二)研究所第二類(文法商管理統計社會科學等類)科 = (所數*228 萬 1,000 元)+(學生人數*2 萬 6,500 元)(三)大學部一類(理工農藝術等類)科 = (系數*303 萬 1,000 元)+(學生人數*1 萬 9,200元)(四)大學部二類(文法商管理統計社會科學等類)科 = (系數*202 萬 6,000 元)+(學生人數*8,9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