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终于明白N 1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了! 人力资源法律 文 | 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谢绝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szlaw每次给HR童鞋们讲课时,总是有童鞋搞不清楚这个问题,跟我说:经济补偿金不就是N+1吗?只好翻开这篇旧文,再发一次,供童鞋们参考!以下为正文:身处职场的童鞋们,基本上都听过“N+1”这个不洋不土的名词。说得通俗一点,“N+1”是实践中大家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的表述就稍显复杂了一些,这个“+1”称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很多HR及劳动者以为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管三七二十一,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所谓的“N1”,其实是一种误解。要纠正这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得从“代通知金”的来源说起。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