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塘沽海洋高新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结构,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塘沽海洋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禁突击发展。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第二条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 (一、1) (详见附件目录) ,交本单位党支部。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一个月内,党支部书记本人或指派支部委员、
2、党小组长或党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其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一、2) ,并将谈话情况记入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 (一、3) 。党支部建立申请人档案,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申请书的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同志中确定。申请人申请入党一年以上,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还要经团组织推荐) ,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分别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
3、极分子汇总表 (二、1) 、 群团组织推优表 (二、2) 、 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二、3) 、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二、4)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 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五条 党支部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培养联系人登记表 (二、5)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
4、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
5、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七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二、6)有关内容。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共青团员还要经团组织推荐)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会议记录 (三、1) 、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会议记录 (三、2) 、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三、3) 、 发展对象备案表 (三、4)第九条 发展对象应当
6、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填写入党介绍人登记表 (三、5)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7、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证明材料需加盖党委公章。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 (三、6) 、 关于 之(关系)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7) 、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三、8)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
8、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填写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 (三、9) 。第十二条 上级党委预审。确定发展对象一年以上,支委会研究接收新党员,形成意见后,填写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意见 、 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 ,要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经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形成是否接收的意见。预审的重点:一是党员条件。通过与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9、具备发展条件。二是入党手续。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规范、完备。预审阶段的入党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申请人登记表3.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4.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5.群团组织推优表6.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确定积极分子)7.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8.培养联系人登记表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复印件)10.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会议记录11.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会议记录12. 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确定发展对象)13. 发展对象备案表14. 入党介绍人登记表15. 发展对象政审表16. 关于 之(关系)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7.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
10、料18.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19. 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意见20. 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21. 思想汇报22. 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原始票)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手续。第十三条 发展前公示。经预审,对拟接收的新党员的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由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填写关于拟接收 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等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7-15 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发展,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
11、不能发展。对发展党员有信访情况的,填写发展党员工作信访情况记录(六、6) 。第十四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五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开会。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
12、四)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形成的书面意见(六、5)与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六、3)放入档案中。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第十六条 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所有材料(一、1四、7,六、1六、3)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七条 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
13、对象进行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及预备党员谈话记实表 (四、8)上,并向党委汇报。第十八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会议审批程序为:谈话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委员们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写党委会会议记录 (四、9)和预备党员备案表 (四、10)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第十九条 将预备党员
14、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并填写入党宣誓活动记实表(五、1) 。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第二十一条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 (五、2) ,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
15、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所在党支部。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提出意见。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提出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委预审。具体程序同接收新党员的预审程序。转正材料包括:五、1五、6,详见附件。第二十六条 转正公示。具体程序同发展前的公示程序。填写五、7五、8。如对发展党员有信访情况的,填写发展党员工作信访情况记录 (六、6) 。第二十七条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具体程序同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填写五、9
16、五、10。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形成的书面意见(六、5)与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六、4)放入档案中。第二十八条 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填写入党志愿书及五、11.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填写五、12,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二十九条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三十条 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证明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原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