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第一章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工作提供明确指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管总部及各地方商管公司C级及以上全体员工。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 商管总部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条线/地方商管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引导、实施公司级培训、组织入职培训与考试、跟进试用期员工考核进程并出具考核意见,转正面谈。第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新员工工作安排、培训指导、考核评价、转正面谈。第四章 试用期期限及工资发放标准第三条 试用期期限所有在岗C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1.公司所有员工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或以上)。2.符合提前转正条件的,经员工直接上级提议,员工可申请提前转正。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低于3个月。3.员工离职后重新入司,需按新员工标准重新约定试用期。第四条 工资发放标准1.D/M级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岗位职务聘任协议约定等级薪酬的100%发放。2.S/P/C级员工月度工资按转正后岗位对应工资标准的90%发放。3.试用期员工的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