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并购涉及境内审批流程和环节的法律解析(2014-03-21 18:02:26) 对于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和并购,我国虽无完善和统一的立法,但目前通过发改委、商务部及外管局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已初步建立起一套项目前期核准和投资用汇管理的制度。根据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产业导向目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律师的实务操作经验,现就境外并购在我国国内阶段须办理的有关法律程序及相关问题阐述如下: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建交国,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目录国家。由于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目前实行的是前置审批制,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通过直接决定了投资及并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而被并购企业所在国若属于非建交国,则根据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论其用汇额度大小和投资产业类型,均需提交商务部核准,而提交商务部核准将可能大大增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