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提高存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会计法规的要求,结合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核算办法适用于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济科技集团和委托院系管理的企业三部分。第三条 存货的定义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第二章 存货的确认第四条 存货的确认条件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存货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存货,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3)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直接对外出售,还是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