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三大亮点张宗辉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部署了在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知附件中配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通知的发布,是国家站在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稳定就业、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等战略高度,在职业培训领域启动的重大人才培训试点工作。学习此文件,我感觉有以下三个方面突出特点。一、学徒制培训重新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劳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学徒本身具有双重身份,在企业是职工,是劳动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是在册学生,属于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规范的范围。学徒制是世界通行的技工培养模式,我国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期间,后备技术工人的主体培养模式也是学徒制。到1990年代,由于当时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招工锐减,学徒制难以为继,国家出台政策“改招工为招生”,开始了以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