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合同鉴于: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