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二六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二、审核要求和程序(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