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第五条 企业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第六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