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正当权益,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管总部及地方商管公司。 第三条 请休假是指符合相应条件的员工通过履行既定的请假手续,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根据公司规定享受休假政策和待遇。除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产检假/哺乳假、陪护假、丧假、公假。各类假期规定以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为依据。第二章 请休假管理第四条 请休假要求 (一)C级及以上员工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线上发起请休假申请,经相关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F级员工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起纸质申请,经相关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二)休假天数以0.5天为最小单位,所有请假假期均连续计算(年休假除外),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节假日的安排根据国务院通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执行。少数民族员工,根据民族习惯,给予相应假期。第六条 年休假 (一)休假条件社会工龄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