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行为约定为使集团采购人员以及其他与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采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确保日常工作受法律保护,保障集团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范。一、定义(1) 采购行为:从事产品选型、技术方案确认、采购商务谈判与交流、订单下达与跟踪、质检与质量管理、监造、基建、运输安排等工作的行为。(2) 采购人员以及其他与采购工作相关人员:涉及上述采购行为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人员、采购人员、合同跟踪人员、付款结算人员、质检人员、供应商质量管理人员、监造人员、基建人员、运输安排人员、行政礼品采购人员和培训负责人等。(3) 采购范围:日常经营所需物资,包括生产、销售;固定或无形资产投资;劳保、礼品、培训、运输、餐饮、保洁、保险、油品;基础建设;专利申报;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等。 二、基本职业道德(1) 爱岗敬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2) 为人诚实、信守承诺,保证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未与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延期支付货款。(3) 尊重供应商、待人有礼貌。(4) 任何时候均不占用公司财产、不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他人招揽业务、谋取利益。如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