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控制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本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开出的,以及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条 办理收票、开票、贴现、背书转让和承兑等有关承兑汇票业务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授权或委托财务总监授权。第五条 财务部门是承兑汇票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开出承兑汇票第六条 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但必须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行为、签署购销合同,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七条 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核准的银行工程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或短期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需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开出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章 收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