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 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 理等管理规定。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 岗位分工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 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七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