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聊职院发201613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各处室、院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来源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内容。(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