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5906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和企业赔偿的主要职业病。因此,尘肺诊断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1986年颁布的尘肺的X线诊断(GB59061986)是本标准的第一版本。标准执行10多年来对我国尘肺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某些分期基线较高;有些影象学术语不规范;随着X射线影象学技术的发展,应用新的技术对过去X射线平片的一些影像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对标准片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86年研制的诊断标准片在表达内容上不够准确,在技术上已落后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高仟伏技术。1997年6月16日发布的GB59061997版本仅对1986年版本的附录B和附录D作了修订,删去了附录C。没有对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因此,根据有关标准修订的规定,对本标准提出修订。 修订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