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差服务协议甲 方: 乙 方: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甲方派住国外出差,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此次国外出差的各项工作安排,就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一、甲方承诺:因甲方工作安排派乙方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依据甲方出差管理规定予以报销。二、服务期及服务期要求:乙方承诺国外出差期间,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并承诺自国外出差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两年。如果乙方多次被派往国外出差的,则以乙方最后一次出差结束日期计算服务期。在两年的服务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三、在前述的服务期内,乙方有以下情况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按比例补偿甲方派其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1、乙方未到两年服务期内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2、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