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居间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办理公司事宜(以下简称“事项”),引荐甲方和该公司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公司签订事项的协议。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方进行私下交易;(五) 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第四条乙方义务(一)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协议;(二)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三)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第五条 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