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成高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为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激励,我校为成高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这一荣誉称号,现对优秀学生选评条件及方法进行说明,通知如下:第一条 评选对象 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进修生除外); 第二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在本学年中,德育等级均在“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处分;5.参与评审前,学生未有拖欠学费;第三条 评选程序 评选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优秀学生的评比,由班级提名、推荐,院系成高秘书根据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初评,经各院系审核,报成教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