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尽职调查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甲方因股权收购一事,委托乙方对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注册会计师参加在甲方就项目收购过程中对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建议书。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项目涉及的被收购方基本财务情况;2、查验和审阅被收购方的基本财务资料,包括基准日财务报表、科目明细表和有关证据材料;3、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4、制作尽职调查报告;5、工作过程中,就所能了结到的相关资料,提示给甲方交易过程中和完成交易后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和一定时间内被收购方可能发生的资产增减值变化。6、出具尽职调查建议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注册会计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会计师,完成相关工作;2、乙方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乙方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其掌握的财务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