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优秀:拥护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院、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廉洁奉公,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开发经营、服务岗位上有突出成就,在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岗位上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及组织协调能力。(二)称职:拥护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院、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廉洁奉公,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并取得一定成绩,能够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各项工作。(三)基本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院、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够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科研、开发、推广、科技扶贫等科技任务,以及科研、行政、服务等管理任务。(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现任技术职务相称的岗位职责,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二、管理人员(一)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