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青教通字199929号成文日期:1999-01-21转发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教委、财政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教财字1998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落实。 二、要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好财务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要按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农村中小学财务实行乡镇教委统管的通知(青教通字199826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乡镇教委财务统管。 三、要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保持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基层单位的一般会计人员聘用、调配要先商得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基层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委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