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 须 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