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嵩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及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昆明市牛栏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等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
2、开展生态县建设,切实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粪便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有效供给需求,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强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二)困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牛栏江河流域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旅游渡假区的畜禽禁养区域,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活动。(三)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涉及畜牧、环保、水务、土地、规划等工作部门,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工作
3、职责、技术力量、现有资源等优势,为划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技术支持。三、区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 1 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4、HJ/T338-2007);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2012 年 9 月 28 日;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四、划定原则(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坚持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五)坚持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原则;(六)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七)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八)坚持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五、基本概念(一)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
5、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二)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根据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有关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 生猪出栏 200 头及以上、蛋鸡 存栏量 2000 羽及以上、肉鸡出栏量 10000 羽及以上、奶牛存栏量 100 头及以上、肉牛出栏量 50 头及以上、肉羊出栏量 100 只及以上。(三)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六、划定范围禁养区是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划定后原则上 5 年不做调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可以调整)
6、。(一)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区牛栏江(嵩明段)河道起大海口止达龙全长 25 公里,沿岸1000 米范围禁养区域面积 47.64 平方公里。序号 河流名称禁养范围(米)起点 终点禁养面积(平方公里)河道长(公里)1 牛栏江 1000 大海口 达龙 47.64 252 对龙河 200 三十工 弥良河 5.8 253 弥良河 200 弥良河水库 对龙河 10.56 14.374 普沙河 200 大石头水库 龙津桥 4.5 8.365 果马河 200 上游水库 小海口 5.6 13.746 肠子河 200 三联洞 嘉丽泽 3.05 77 匡郎河 200 獭猫洞水库 牛栏江 6.26 168 杨林河 20
7、0 天生桥 牛栏江 7.66 17.49 老贾河 200 青年水库 杨林河 4.51 12合 计 95.67 138.87主要干流“八河” 禁养区,沿岸 200 米范 围禁养区域面积42.674 平方公里。其中:对龙河起三十工止弥良河全长 25 公里;普沙河起大石头水库止龙津桥长 8.36 公里;弥良河起弥良河止对龙河全长 14.37 公里;果马河起上游水库止小海口全长 13.74公里;肠子河起上联洞止嘉丽泽全长 7 公里;匡郎河起獭猫洞水库止牛栏江全长 16 公里;杨林河起天生桥止牛栏江全长 17.4 公里;老贾河起青年水库止杨林河全长 12 公里。(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石头水库水面面积
8、50 万平方米,水面高程 1973.33 米,划定一级核心区 1.807 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 43.415 平方公里。上游水库水面面积 290 万平方米,水面高程 1917.1 米,划定一级核心区 6.088 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 39.215 平方公里。虎头坡水库水面面积 18.6 万平方米,按 2119.98 米水面高程 500 米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域面积 2.418 平方公里。葛根塘水库水面面积 20 万平方米,按 2055.86 米水面高程500 米划定,禁养区域面积 1.969 平方公里。山冲水库水面面积 9.38 万平方米,按 2055.86 米水面高程500 米划定,禁养区域面
9、积 2.154 平方公里。獭猫洞水库水面面积 23 万平方米,按 2016.59 米水面高程500 米禁养划定,禁养区域面积 3.271 平方公里。青年水库水面面积 120 万平方米,按 1959.5 米水面高程500 米禁养划定,禁养区域面积 3.386 平方公里。磨盘山水库水面面积 3.55 万平方米,按 1982.05 米水面高程 500 米划定,禁养区域面积 1.538 平方公里。经纬度水库名称 地点东经 北纬水库面积(万平方米)禁养面积(平方公里)水面高程(米)大石头水库 嵩阳东村 10319 252221 50 45.222 1973.33上游水库 嵩阳龙院 103444 2523
10、7 290 45.303 1917.1虎头坡水库 杨桥黑云盘 1025754 251856 18.6 2.418 2119.98葛根塘水库 杨桥黑云盘 1025559 252039 20 1.969 2055.86山冲水库 嵩阳龙院 103750 25247 9.38 2.154 2055.86獭猫洞水库 小街匡郎 1031130 25234 23 3.271 2016.59青年水库 杨林大树营 103215 251120 120 3.386 1959.5磨盘山水库 杨林 103556 251304 3.55 1.538 1982.05合计 534.98 105.261(三)城镇居民区嵩明县城
11、建成区范围外延 500 米,禁养区域面积 14.77 平方公里。(四)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杨林职教基地建成区外延 500 米范围,禁养区域面积 8.4 平方公里。(五)旅游渡假区嘉丽泽星耀水乡规划区外延 500 米范围,禁养区域面积36.95 平方公里。七、管理规定(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 时” 制度。(三)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
12、度发展,严禁“先污 染,后治理” 现象出现。(四)县发改、环保、农林、国土、住建、规划、市场管理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五)禁养区外只保留原有养殖项目、不再审批新、改、扩建养殖项目。八、保障措施(一)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
13、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根据划定要求,将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各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三)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县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排污费。对未经审报登记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四)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县农林、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