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64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山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