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山大计财字201313号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安排,按照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行公务卡使用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我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第三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第二章 公务卡使用范围第四条 我校经费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五条 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5万元以上的公务购买支出仍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结算。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应通过授权支付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