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监察系统2015年至2017年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教育培训是提高环境监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有效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2014】56号)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结合我省环境监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以组织需要、岗位需要、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素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目标,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开创多层次、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山清水秀山西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紧围绕环保部、省环保厅工作大局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强化需求导向,坚持环境监察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环境监察人员履职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为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面向全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