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办学规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10万人口及以下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600人;10-20万人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800人;20万人口及以上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县(市、区)域内有2所以上中职学校的,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可在县(市、区)域内合并统计;人口特别少的县,学历教育在校生可适当减少,但县域内所有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外,均需进入中职学校(含县域外中职学校)学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可根据实际确定,但生均办学资源不得低于规定要求。2.校园校舍。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校舍建筑须达到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要求的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消除危房。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