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班子必设岗位及最低人数的规定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11-03-29访问量:20山西省建设委员会文件晋建建字199912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班子必设岗位及最低人数的规定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为了加强对项目经理班子的考核与管理,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班子必设岗位最低人数的规定已经4月9日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班子必设岗位及最低人数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班子的考核与管理,规范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管理工程而设立的项目经理班子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项目经理班子必设岗位及最低人数:(附后)第四条 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一类工程的项目工程师须有工程主要专业的高级职称,二类工程的项目工程师须有主要专业的中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