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S-G-17-07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7-38招标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代理单位: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十二月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122. 招标文件 .143. 投标文件 .154. 投标 .175. 开标 .176. 评标 .187. 合同授予 .1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9. 纪律和监督 .19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第四章
2、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8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4(1)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62(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 1) .62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S-G-17-07 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7-3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项目已批复,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代理机构为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3、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西起迎宾路,东至中原路,道路规划红线为 96 米,全长约 4000 米,安装 LED 路灯约 230 盏;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2.3 工期:60 日历天。2.4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4、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4 公司财务及业绩等要求: 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4 年-2016 年)平均不高于 70;(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业绩要求:企业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400(含)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 1 个,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5、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5 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6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近 6 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4.2
6、网上报名:投标企业可进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本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1166);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8:00时至晚上 23:00 时整。4.4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特别提醒:报名者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7、 27 日上午9 时 00 分,地点为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 9 号楼二楼开标一厅)。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 点 为 焦 作 城 乡 一 体 化 示 范 区 公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开 标 一厅 (焦 作 市 神 州 路 西 段 科 技 总 部 新 城 东 区 9 号 楼 二 楼 开 标 一厅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8、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391-3563652地址:焦作市神州路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0391-3598146联系地址:焦作市塔南路与站前路交叉口华融国际大厦 806 室。9、监督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6697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6015焦作市
9、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2017年12月5日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391-3563652地址:焦作市神州路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焦作市塔南路华融国际大厦806室联系人:魏女士电 话:0391-35981461.1.4 项目名称 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1.1.5 建设地点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1.2.1 资金来源
10、 财政资金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1.3.2 工 期 6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
11、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4、公司财务及业绩等要求: 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4 年-2016 年)平均不高于70;(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业绩要求:企业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含)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 1 个,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
12、资格。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6 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及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及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特提醒投标人注意不
13、允许下列重大偏离: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扬尘污染防治费未按规定计取的按废标处理;2、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审查的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1.4.3项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4、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4.2.5项逾期送达的或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14、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8、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的按废标处理;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按废标处理;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按废标处理;13、关键字迹模糊、无法判别的按废标处理;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
15、废标处理;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6、未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的按废标处理。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补充通知(若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截止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2017 年12月27日上午9 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1 日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1 日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投标文件中除有“投标人须知”正文 3.1.1 款中包括的内容外,还应有以下内容:1.以前
16、所承建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47 号要求,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 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作出承诺 。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3.4.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及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小写: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基
17、本户转帐。 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投标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1.账户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焦作广电花园分理处 帐 号:163305010400047962.账户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焦作分行 帐 号:79960188000012860 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至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须持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承诺函到中心进行基本账户备案。 投标
18、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入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不可采取现金、个人存折等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从本公司基本账户转款,应在银行进账凭证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因填写不详细、未从基本账户转款等原因造成废标或无法退回原账户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a、企业承诺函;(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单位盖章)b、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盖章)。c、备案后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
19、件文件规定保证金进账截止日前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d、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及方式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示范区黄河路(迎宾路-中原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投标单位提交保证金,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节假日除外)前到达指定帐户,逾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20、时退还的除外。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平均不高于70;(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4年10月1日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交)3.5.4 企业荣誉及项目经理 业绩年份要求 2014年10月1日以来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
21、已有年份提交)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再提供其它副本给代理公司。(若逾期提供记不良行为一次,禁止在示范区投标资格一年;若发现后提供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禁止在示范区投标资格三年)。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建议不使用豪华装订。3.7.6 电子U盘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版,评标结束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余的随证件原件一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