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以下简称HAZOP分析)工作,加强工艺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HAZOP分析方法可应用于油气集输、油气处理、炼化生产、油气储运等具有流程性工艺特征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在役装置的工艺危害分析。第三条 HAZOP分析工作应以企业自主开展为主,内部技术机构支持为辅,鼓励全员参与。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HAZOP分析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建立HAZOP分析人才队伍。第六条 规划计划部负责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HAZOP分析经费。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将HAZOP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HAZOP分析方法应用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第九条 企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HAZOP分析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在役装置的HAZOP分析工作,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