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空港大道-华南路三期下沉式道路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招 标 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 布 日 期:二一三年十月2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2一、项目说明 .4二、投标人知悉 .4三、技术要求 .6四、招标文件解释、澄清及修改 .7五、投标人的质疑 .7六、投标报价 .8七、投标书的组成、签署和包装 .9八、投标文件递交 .11九、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2十、开标办法 .12十一、评标 .13十二、授予合同 .13第二部分 评标工作细则 .17一、总则 .17二、评标委员会 .17三、评标办法 .18四、评分细则 .
2、20附件 1:资格审查表 .21附件 2:符合性审查表 .22附件 3:评分标准 .23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6附件 1:投标书 .26附件 2:投标单位情况一览表 .27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 .28附件 3:完成主要的监测项目一览表 .29附件 5:监测机构人员一览表 .30附件 6:主要设备仪器一览表 .31附件 7:报价书格式 .32附件 8:报价保证书格式 .35附件 9:承诺书格式 .36第四部分 技术服务合同 .37委托方(甲方): .40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40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413技术服务进度:
3、满足施工进度及甲方要求; .411发生不可抗力灾难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情形; .431甲方责任 .43第五部分 基坑监测技术要求 .503第六部分 图纸及设计资料(另册) .51第七部分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52致: .52银行名称:(盖章) .52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521第一部分投标须知2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一览表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2.2.1 项目名称 空港大道 -华南路三期下沉式道路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服 务项目(第二次)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3 2.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4 2.4.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5 2.2.4
4、 承包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监测标准7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59.25万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2.4.2 服务周期从中标人进场至基坑回填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服务周期约为 7个月(具体从进场开工至完成结算工作为止) 。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10 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评审标准详见后附表11 1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
5、之日算起)12 14.1 投标保证金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万 元 。投 标 保 证 金 按 交 易 中 心 规 定 递 交收 款 人 : 广 州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天 润 路 支 行银 行 帐 号 : 44001583404059333333支 付 日 期 : 银 行 支 票 在 开 标 前 到 达 以 上 银 行 帐 户 , 并 取 得收 据 。13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314 4.2 投标答疑疑问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 分;传真电话:020-8
6、6685179;联系电话:020-86065132;并将电子文件传至:EMAIL:疑问的提交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迟到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解答。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招标人将通过书面方式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5 15.1 投标文件 份数 五 份(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及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16 17.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 333号)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
7、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均需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独立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17 18.1 开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 333号)18 19.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19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20 履约保证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4一、项目说明1.1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1.2 项目规模: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1.3 项目地点:广州市
8、1.4 服务周期:从中标人进场至基坑回填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1.6招标内容:为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对空港大道-华南路三期下沉式道路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基坑监测等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包括: 1、基坑监测:(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观测;(2)支护结构沉降观测;(3)建筑物倾斜及沉降观测;(4)支撑轴力监测;(5)地下水位观测;(6)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观测;(7)土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8)地下管线竖向位移观测。2、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
9、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作为信息化管理试点工程,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具体招标内容在招标文件中约定。4、服务周期
10、:监测服务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基坑回填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5、基坑监测的要求:符合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及广东省、国家现行有关规范。5二、投标人知悉2.1建议投标人对空港大道-华南路三期下沉式道路工程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2.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
11、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2.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 本 项 目 设 置 招 标 控 制 价 和 最 高 综 合 单 价 。 凡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控 制 价 和 最 高综 合 单 价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废 标 。2.7合同价款的支付:按合同规定。2.8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
12、.00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交纳。(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报价保证书规定的条款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独立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未能中标的投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个工作日后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如果重新招标,所有投标人可立即取回投标保证金。(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
13、回投标标书;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62.9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三、技术要求3.1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确保满足保证本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3.2 监测频率和监测要求:(1)监测频率按设计图纸要求。 (2)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3)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3.3 监测单位须制定现场作业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现场作业可分区域进行(按总包标段划分区域) 。3.4 监测
14、单位应在基坑监测单次观测完成后 2个工作日内出具观测简报一式三份;全部观测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总结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现场监测要求: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工作。3.5.1基坑变形和位移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 年版)】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确保满足保证基坑及周围环境安全。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的
15、书面报告。3.5.2监测频率和监测要求(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为准):(1)监测频率在基坑开挖期间二天一次,基坑非开挖期间五天一次。 (2)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3)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监测,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汇报。(4)埋设在结构中的监测元件应尽量减小对结构正常受力的影响,埋设水土压力检测元件、测斜管和分层沉降管时的回填土应与岩土介质匹配。(5)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7(6)监测应有完整的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3.5.3基坑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招标人,因监测单位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
16、全事故的,中标人需负全部责任,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该部分费用。3.5.4基坑发生险情时,中标单位收到甲方通知后,2 个小时内必须派专人赶至施工现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 500元/次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 20000元。四、招标文件解释、澄清及修改4.1招标文件解释权利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逆反顺序。4.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需要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内容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4.3经招标人审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的
17、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4.4书面答复或投标答疑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7天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涉及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订和变更,均需经招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标人审查同意及备案。4.6补充通知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7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投标人的质疑5.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