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1、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层上,管道在车行道下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0.7m。 2、应直线敷设,需利用柔性接口折线敷设时,管道每个承接口处相对转角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1.5。3、管道工程可同槽施工,但应符合一般排水管同槽敷设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4、穿越铁路、高等级道路路堤及有障碍的构筑物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波纹管外径200mm以上,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端部处空间用填料填塞。5、基础的埋深低于建(构)筑物基础底面时,管道不得敷设在建(构)筑物基础下地基扩散角受压区以内。6、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施工时应采取降底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止沟槽失稳。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0.3m0.5m方可进行管道安装。回填的全部过程中,不得停止降低地下水。沟槽1、槽底净宽度,宜按管外径加0. 6m1 0m确定,以便于人工在槽底作业为宜。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度,不得扰动基面。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m0.3m的原状土应予保留,禁止扰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果局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