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五点建议土地承包合同在国有农场中作用是相当大的,是农场用依法管理的重要标志。合同的好坏,关系到农场的管理水平,由于承包合同不规范、不依法签订,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比比皆是。以下是笔者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就国有农场耕地承包合同的不完善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一、国有农场的土地性质国有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农场是受国家的委托经营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并对辖区内的土地有使用、占有、收受等项权利。除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的发包权、租赁权、转让权、开发权、融资权等延伸权 利。这些权利有一些是受到法定事由限制的,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是不能行使的。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的法律依据自北大荒开发以来,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针对国有农场而制定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制定,大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导致国有农场土地承 包合同样式多多,没有统一定式的局面。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对土地承包、土地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