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固定资产完工决算、交付使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项目建设期间的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管理制度后续补充完善.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已安装结束或决算投入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具体分类如下: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包括公司自行建造的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及:包括设备基础、工作平台、围墙、塔、池、槽、场、道路、桥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烟囱等。2、专用设备:指公司生产产品专用生产设备、化验检测设备、消防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质量检测系统等。3、通用设备:指公司生产产品所用的通用设备。主要包括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空气压缩机、通用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