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SDA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本定额共分五章,包括: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第四章通用工程;第五章措施项目。二、本定额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园路、园桥、园林景观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三、本定额是按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在合理的施工工期内,正常的施工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四、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75.3-2008为基础,并结合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工程的特点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五、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材料包括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及零星材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