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总局设立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工业园区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集中工业区。第二条 工业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业科合署办公。第二章 园区内企业管理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环境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