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井、接头井施工标准1、基坑开挖(1) 井位边线及预留孔洞方向符合设计要求并组织复核。(2) 基坑底部施工面宽度为横断面设计宽度并两边各加500mm,便于支模及设置基坑支护等工作。(3) 开挖时基坑侧部土地稳定。(4) 基坑开挖不对排管埋深下的地基产生扰动,基面平整、夯实(5) 在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既可放坡开挖;也可根据井深及地质条件作相应调整。(6) 基坑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修槽的方法。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标高,防止超挖或扰动地基;槽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应用人工修整。(6) 超深开挖部分应采取换填级配良好的砂砾石或铺石灌浆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保证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7) 沟槽边沿1.5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设备或材料等,1.5m以外的堆载高度不应大于1m。(7) 做好基坑降水工作,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8) 基坑四周用钢管、安全网围护,设安全警示杆,夜间设灯,并安排专人看护2、垫层(1) 垫层材料宜采用混凝土;若采用其他材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并满足强度及工艺的相关要求。(2) 应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