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御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洪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及规定;1.2.2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大纲。1.2.3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1.3 编制原则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山洪灾害的防治及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街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和预案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