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司重点工作的全面达成,提高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性,规范工作计划的格式和内容,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 计划原则(一) 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二) 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三) 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二、 计划构成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一) 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二) 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三) 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四) 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三、 计划节点(一) 年度计划: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二) 月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