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四种有效途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责的基本要求。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进驻运行2年来,紧密联系财政部门的实际,对搞好派驻监督探索出一些有效途径,在具体操作层面把握好四种监督方式。一、坚持报备式监督根据不同事项,在报备中进行程序性过滤、合规性审核、廉洁性把关。程序性过滤,主要是按照内控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该报纪检监察的流程和环节不能省,比如对有些专项资金的拨付、投资项目的变更、向市政府提交的专题报告等,虽然是单纯的业务事务,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增加必要的报备程序,能够很好地警示和提醒经办人员。合规性审核,主要是对拟组织的重要活动、出台的重要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行动部署,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婚丧喜庆事项的等,进行监督审核,看是否合乎党纪条规的规范,是否有悖作风建设的要求,防止以任何形式打“擦边球”,及时建言纠偏。廉洁性把关,主要是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推荐代表候选人等事项,按照程序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考察,严格把关。在纪检组的干预下,今年对一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亮了“红灯”,延长考察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