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单位工具管理,确保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 领用、 以旧 (坏) 换新、移交、报废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单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及办公工具。第三章 工具的领用、借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的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2.仓库负责人对单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分发各股室的固定工具进行登记在册。领用及借用工具时,应在相应的登记页上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姓名、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以便仓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归还时应在归还人处签名,并由仓管签名确认归还工具的数量、名称及损耗情况。 4.对于归还的工具,仓管收回时必须认真检查及询问工具使用情况,如仍可使用,下次应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如损坏可修复,应报告领导同意后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 5.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应及时报备仓管维修或申请换新。对于丢失的